大家好,今天小华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会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会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会计电算化计提折旧怎么操作?
会计电算化计提折旧有专门的操作系统或软件,在后台提前设置好的,一般按照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法计提折旧,根据资产原值减掉已经计提的折旧费用,按照直线法,在后天设置中将公式设置好,每月月末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通过计提折旧按钮一点击自动形成。
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剩净值账务处理?
固定资产提完后,固定资产还在使用的,就做为在用管理就好,账上不必再作处理,净值就留在账上,等报废或转卖时再做处理。 报废时:借: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:固定资产 这笔分录,就把固定资产的账上净值就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了。 “固定资产清理”是一个过渡科目,在全部的清理工作未完成之前,记录因为清理而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损失,收入放在贷方,损失放在借方。等所有的清理工作完成后,将本科目的借方合计减去贷方合计,如果为正数,则为清理的损失,转入营业外支出。如为负数,则为清理的收益,转入营业外收入。本科目最终结平。
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变化,这几种情况该如何作会计处理呢?
情况一:公司在2015年1月规定围墙的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为50年,预计净残值率保持8%不变;
(1)某围墙1994年12月入账,2014年12月,提足折旧;
已经提足折旧,不用处理
(2) 某围墙1995年12月入账,2015年1月尚未提足折旧;
原剩余折旧额=原值*(1-8%)/20,将原剩余折旧额在剩余31年(30+1)内分摊,则2015年1月起每月折旧额=原值*(1-8%)/20/31/12
情况二:公司在2015年1月规定围墙的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为50年,预计净残值率由8%调整为5%;
(3) 某围墙1994年12月入账,2014年12月提足折旧(按8%净残值率);
已经提足折旧,不用处理
(4) 某围墙1995年12月入账,2015年1月尚未提足折旧;
原剩余折旧额=原值*(1-8%)/20,将原剩余折旧额加上净残值率降低而增加的折旧额,再在剩余31年(30+1)内分摊,则2015年1月起每月折旧额=[原值*(1-8%)/20/31/12+原值*(8%-5%)]/31/12
需要注意的问题:
1、残值率的问题
会计上一般企业遵循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其中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: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,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、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变更。但是,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。
税务处理上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: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,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,不得变更。
也就是说,税务处理上不允许变更残值率,如上面“情况二”,会计上残值率变更为5%,税法上依然为8%,那么就会产生“税会差异”,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。
请参考我的一篇头条文章:《固定资产到底要不要预留残值,预留多少比例残值?》
2、频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——固定资产》:
“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,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、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。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,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。”虽然会计准则上允许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,但是,应当考虑本次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,以后再次变更的可能性,如频繁地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,可能有操控利润的嫌疑。
到此结束,以上就是小华对于会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会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